一、有关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的法律规定
《商标法》 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所需文件
1、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
3、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5、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程序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许可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