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个人或实体若因其居民身分而在某税务管辖区有缴税责任,而该税务管辖区为香港的自动交换数据伙伴,则居于(或称「位于」)香港的财务机构便须识辨由该个人或实体所持有的财务帐户。财务机构须每年搜集和向税务局提交已识辨的账户持有人(个人或实体)的数据及其财务帐户数据。税务局会将有关资料传送至该帐户持有人作为税务居民所属的相关税务管辖区的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