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以便政府执法人员进行查阅。
详情可参照政府网站:

https://www.cr.gov.hk/tc/scr/index.htm
简单的说,现在香港公司规定需要在公司注册地址建册,登记公司最终受益人资料。公司股东是自然人的就登记自然人信息,如果是公司的,就要一层一层的追溯上去,直到最终受益人是一个自然人为止,然后将其信息登记建册放在香港公司注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