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三类注册被取消,新《欧盟商标条例》生效
发布者:泉州环球公司咨询 发布时间:2017-04-01
欧盟商标主管机构的名称变更:欧盟知识产权局诞生
共同体商标Community trade mark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欧盟商标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将成为惟一的正式名称取而代之。而欧盟商标主管机构的名称也将从目前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正式更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英文缩写EUIPO。
规费调整 :由一标三类调整为一标一类的阶梯定价
改革前,欧盟商标是按照一标三类收取申请费和续展费的。根据本次修改,从2016年3月26日起,欧盟商标申请费将采取一标一类的阶梯定价。这被认为符合本次欧盟商标改革提出的更加重视中小企业及个人申请人需求的宗旨。 相应的,本次修改后,欧盟商标的续展费也将采取更加纯粹的阶梯费率,欧盟商标续展的规费有也实质性的减少。
申请途径调整
欧盟商标申请将不再被允许通过成员国商标局进行提交。
第三方意见的期限调整
可以在商标异议期截止之前,或在异议决定做出之前,均可向官方提交第三方意见。
审查方面的调整
官方有权在欧盟商标注册之前的任何时间依职权重启针对绝对注册障碍的审查。
禁止性规定的调整
原先适用于形状商标的禁止性规定,现在也扩展适用于声音、颜色等其他具有功能性的标识。
不使用商标撤销的期限调整
改革前,五年不使用的商标撤销计算起始日为商标注册日;改革后,起始日将从商标不能再被异议的日期/最终异议裁定日期/异议撤回日期起算。
指定商品/服务的调整
改革前,申请人可选择类别标题作为指定商品/服务,选择类别标题就意味着可以在全类商品/服务受到保护。改革后,不能选择类别标题之类宽泛的商品/服务。
优先权请求的调整(注:本项修改自2017年9月24日起开始生效)
请求优先权将只能在递交申请的同时进行,而不能像现在一样可以后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