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 它是申请人在该公约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
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做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若原中国专利申请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则公开日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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