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遇到客户想要使用自己早些年注册的商标的时候,却发现在商标局查询自己的商标状态是无效状态。而客户自己回忆却说并没有收到过任何通知或对该商标做过任何处理。
原则上来讲,如果一个商标3年不使用,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是有权力去申请撤销您这个商标的,但往往商标注册的时间比较久,而自己又忽视对商标的管理,所以会导致很多商标在不经意间就会被他人申请撤销,而自己原来的代理公司又没有将这个信息及时的通知到客户,所以才会出现商标无效的结果。
所以客户应当选择专业一点的公司来帮自己处理知识产权的问题,避免造成这样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