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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收到审查意见或被驳回的几种情况
发布者:TERRY 发布时间:2010-04-25
1) 未提供商标中中文的音译和意译。这种情况在很多国际注册的过程都会存在。无论申请人是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还是单国注册,若商标中含有中文,在申请时均需要提供该中文的音译及意译,以便审查员对中文部分进行实质审查。若申请人未提供,商标主管机关将会发出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提供。
2) 未说明该商标是否具有特殊含义。对于某些审查较严格的国家来说,如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商标整体或部分是否具有特殊含义也是实质审查的因素之一。就商标整体来说,无论是中文组合还是字母组合,申请人在申请中须指明该组合是否具有特殊含义;就部分来说,如果该商标含有数字,审查员也会要求申请人说明该数字在该行业中是否具有特殊含义(因为数字在某些行业中具有特殊含义,比如酒)。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还应特别注明该商标的整体或部分有无含义,是否在该行业中具有特殊含义。
3) 在填写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时为按照各国具体的要求进行填写。《尼斯分类》是现在国际上通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分类,但《尼斯分类》在国际注册中也仅仅是作为参考,部分国家在《尼斯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本国自身的情况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比如美国、加拿大等。在这些国家,商标主管机关要求申请人无论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还是单国注册的方式在该国进行注册,对指定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必须符合该国对商品或服务描述的规定,对商品的描述更加具体化。所以,申请人在提交这些国家申请时,应参照该国对商品和服务分类的规定,或向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以避免官方审查意见或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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