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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驳回商标申请复审一般理由
发布者:TERRY 发布时间:2010-04-18
贵公司/您申请驳回复审的理由
1、该商标是由贵公司/您所独创,具有商标的显著和识别性,具有自己独特的含义,没有与在先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该条一般适用于在先权利冲突或者以第十条、第十一条的驳回理由)
2、国家商标局在先已经在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商品上核准注册了申请商标的先例,说明申请商标本身并不违反商标法的绝对驳回条款,申请商标应当依法予以核准注册;(该条一般适用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3、贵公司已经将申请商标投入大量的使用,通过贵公司或者您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使得申请商标具有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该条一般适用于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4、申请商标与申请商标相比,读音、含义、文字组成、字形、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核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具有商标的识别作用,应不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5、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生产部门、生产工艺、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两者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材料
1、驳回通知书复印件;
2、贵公司/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4、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
5、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的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5-3年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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