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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的正确使用
发布者:TERRY 发布时间:2010-04-10
第一,商标专用权以商标局核准的商标图样和商品(或服务)为限。注册人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和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范围。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在商品(或服务)或商品说明中应突出注册商标。我们建议商标所有人不仅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在注册商标右方使用注册标记R,并且用文字明确指出本商标已获准注册,例如:“某某标识是某某公司的注册商标”。
第三,应当在核准注册后适当使用注册商标。因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第四,及时进行注册人名义和地址变更。因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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