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电话:
  0595-22519983
  24小时热线:
  13788822845
   简先生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中骏天峰1号楼1901
我司承诺
友情连接
商标注册
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者:TERRY 发布时间:2010-03-05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的法律规定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进行审查并做出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驳回复审的必要性

1、商标审查官员在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时存在主观性,也仅能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格式文件进行商标审查;

2、申请人在申请驳回复审时,可以提供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3.《商标审查标准》适用于大多数商标的普遍情况,但是无法囊括所有的情况,不适用于每一个商标的特殊情况;而且《商标审查标准》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改变;

4、保留商标注册的在先申请权利。商标被驳回后如果不申请复审,复审期限过后,商标的在先申请权将归于无效;

5、充分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避免他人在后注册成功后自己不能使用。

泉州电话: 0595-22519983 24小时服务热线:15060894631 吴先生 传真:0595-22519984
香港电话:00852-21518009 传真:00852-25820068 闽ICP备2020020181号-1